关于开展第二批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产业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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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浙江省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申报表》(附件3);2、《浙江省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申报书(内容要点)》(附件4);(三)省建设厅委托浙江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行业协会对示范城市、产业基地进行核查认定,必要时组织专家和有关管理部门对推荐的示范城市、产业基地进行现场核查。

各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企业、基地、项目认定办法(试行)》(浙建[2017]1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决定组织开展浙江省第二批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认定(以下简称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示范城市

1、政府层面已成立建筑工业化组织,相关促进政策文件已出台,措施有效;

2、编制全区建筑工业化(3年)和中长期(5年)发展规划,结合自身情况确定合理的建筑工业化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经济水平和发展状况;

3.设区市的示范城市应拥有10家以上装配式建筑开发、设计、施工龙头企业和5家以上装配式建筑零部件生产企业; 县(市、区)示范城市应拥有3家以上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企业。 建筑开发、设计、施工等龙头企业和2家以上装配式建筑零部件生产企业浙江省绿色建筑协会,近两年(2019、2020)建筑工业化年度考核均为优秀;

4、2020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

5、在建筑工业化、标准化设计、标准化零部件使用、工程总承包、建筑信息化等通用技术体系方面具有一定的推广措施和产业基础;

浙江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_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_浙江省绿色建筑协会

六、有比较完善的建筑工业化质量监督机制和保障措施,有比较完善的建筑工业化人才培养机制。

(二)产业基地

报告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装配式建筑相关行业的企业。 子公司、分公司、特许经营企业等无需单独申报。 具体申请条件包括:

1.经营范围应涵盖二类以上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房地产开发、装备制造、技术研发。 仅有装配式建筑单一业务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请。

2、根据我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设计、施工企业应累计承担装配式建筑工程10万平方米以上(项目须符合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并不少于1个装配式建筑工程(不少于1万平方米)达到甲级及以上水平; 构件生产企业累计产品应用10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项目须符合浙江省《装配式建筑项目建筑评价标准》要求)浙江省绿色建筑协会,并拥有不低于100亩(其中钢结构及装饰件基地不少于50亩); 装备制造企业年投产成套生产线不少于10条(或年产量不少于12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装配式建筑项目累计超过1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项目年开工面积占总开工面积10%以上,且至少有1个装配式建筑项目达到甲级A及以上; 科技研发企业应具备科研业务相关资质证书,拥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持过3项及以上装配式建筑相关科研项目省级以上。 项目或标准编制(标准需正式发布)将对区域装配式建筑发展起到引领作用。

3、拥有先进、成熟的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体系。 设计公司应精通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并具有实际应用,施工公司应拥有成熟的技术和方法。

5、管理规范,具有完整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市场信誉良好,近两年未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

浙江省绿色建筑协会_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_浙江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6、编制建筑工业化发展短期(3年)和中长期(5年)工作规划,明确建设思路、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和保障措施,使目标和规划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2、申请材料

(一)示范城市

1、《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申请表》(附件1);

2、《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申报表(要点)》(附件2);

3、推进建筑工业化相关文件及其他配套材料。

(二)产业基地

浙江省绿色建筑协会_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_浙江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1、《浙江省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申报表》(附件3);

2、《浙江省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申请表(重点内容)》(附件4);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相关证书;

(四)推进建筑工业化的有关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3. 申请流程

(一)申请示范城市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申请材料直接报送省建设厅; 申请示范城市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申请材料报设区的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由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同意后,出具推荐函报省建设主管部门。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申请产业基地的单位应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出具推荐函,报省建设厅。

浙江省绿色建筑协会_浙江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_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

(三)省建设厅委托浙江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产业协会对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进行核查认定,必要时组织专家和相关管理部门对推荐的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进行现场检查。工业基地。

4、其他事项

(一)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可直接向省建设厅申请省级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 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省建设厅根据申请直接认定为省级示范城市。 级建设工业化示范城市; 对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省建设厅经申请直​​接认定为省级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

(二)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省绿色建筑与建筑工业化行业协会(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598号C座)邮政编码:310006),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龚向群、张涵; 电话:-87068327、0571-81050920。

附录:

浙江省绿色建筑协会_浙江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_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

1.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申请表.docx

2.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申请表(要点).docx

3.浙江省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申请表.docx

4.浙江省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申请表(要点).doc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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